工程师代表 2、2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照第2、3款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2、3 工程师随时可将自己的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也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具有同等效力。但规定: (1)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影响工程师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问,可向工程师询问,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函件的内容。 助理的任命 2、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条规定的职责。并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种助理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书面指令 2、5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规定,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含义。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2、6 无论在何处,需要工程师根据合同行使他的判断: (1)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 (2)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3)决定价值;或 (4)采取其它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在进行判断时,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判断的权力。所有这些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决定价值和决定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条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3、转让 合同转让 3、1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收益、利益转让。但以下情况除外: (1)按合同规定付给或即将付给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任何款项; (2)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它方面的债务。 4、分包 分包 4、1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并应象对待承包人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规定在下列方面,承包人无需得到这样的同意: (1)提供劳务;或 (2)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或 (3)分包工程的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4、2 当分包人向承包人担保施工工程或提供材料、货物、设备和服务的责任期限延长到超过根据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时,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根据业主的要求及以业主的费用,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转让给雇主。
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 语言和法律 5、1 在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有下列说明: (1)用以拟定该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 (2)适用于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是何国或何州的法律。 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并指定为“法定语言”。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5、2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此情况时,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如已签订);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合同条件第二部分; (5)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6)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
6、图纸 图纸、文件的提供和保管 6、1 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未得到工程师的批准让第三者应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规范及其它由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责任证书发出,承包人应交还给工程师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条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的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现场 6、2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这些图纸应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检查和使用。 施工进度的打乱 6、3 任何时刻,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被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和指令,需要的理由和何时以前需要,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怎样的延期或进度打乱的详细说明。 图纸误期和图纸误期产生的费用 6、4 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未曾或不能按本条6、3款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进度的延误和(或)费用的增加,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1)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和 (2)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知业主。 承包人未递交图纸 6、5 如果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在作出有关6、4条的决定时将考虑这一因素。
7、补充图纸 补充图纸和指令 7、1 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7、2 当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为批准起见,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 (1)使设计合理,满足工程师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它资料。 (2)与永久性工程图纸一起提供的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以使业主能操纵、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为按48条接收起见,只有操作和维修手册与竣工图一并提供给了工程师并得到了他的批准,工程才被认为已完成。 不受批准影响的责任 7、3 据7、2条规定的工程师的批准,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担的责任。
8、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设计(其范围在合同中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由合同推理,提供所有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缺陷所必需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工、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8、2 承包人应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编制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9、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9、1 如被邀请签约时,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条件所附格式(如必要可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雇主承担。 10、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0、1 如合同要求承包人为其适当的履行合同提供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获得保证并向业主提供相当于标书附件中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在向业主提供这项保证后,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证书的形式应是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认可的。提供保证的单位应得到业主的批准。为满足本条规定引起的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10、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维修之日。在根据62、1条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项下的索赔 10、3 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应通知承包人,针对提出的索赔,说明违约的性质。
11、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 11、1 在承包人提交标书前,业主应提供给承包人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项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应对自己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负责。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有关的可利用的资料进行了视察和考查,并在递交标书之前已掌握了(在尽可能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考虑了费用和时间因素)以下情况: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性质; (d)进出现场的手段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和所有其它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是建立在上述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查的基础上。
12、完备的标书 标书的完备性 12、1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标书应适用于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不可预见工作)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材料和全部有关事宜。 不利的实际障碍和条件 12、2 但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果遇到现场的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障碍或不利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知业主。在收到该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 (1)根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2)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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