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宣布,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具体细则:
①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②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③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④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⑤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⑥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⑦ 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⑧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