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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 “开发商陷阱之虚假广告”
2009/3/30 23:20:59    来源:商丘第一房    阅读:2119次
    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广告和销售宣传资料对购房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关专业人士调查90%以上的商品房是通过广告进行促销的。尤其在预售阶段,房产尚未建成,即看不见又摸不着。充满想象力的广告会使人无限憧憬,这时设计精美、别致甚至夸大、虚假宣传的广告,在吸引广大购房者的注意力乃致促成交易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避免开发商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广告的陷阱呢?下面由房地产专业律师程攀登通过案例为您解析“开发商陷阱之虚假广告”
    一般而言,房地产售楼广告的法律***质属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条款,不具法律效力。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时经业主承诺可构成合同条款,这有三个前提:1、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案例]张某想买套配套设施齐备的房产, 2006年通过市某开发商的广告“花20万可拥有花园洋房”“免费送车库”“洋房有配套的银行、幼儿园、公园、超市、全方位物业管理、24小时保安服务等”。广告内容对很具诱惑力,张某对此很得意,随一次***付清了全部房款,等入住后才发现配套设施均无踪影。经交涉无果后,张某以广告虚假为由把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后法院支持了其诉请
   [程律师点评]张某误信虚假广告而支付了购房款,结果上当受骗而引的诉讼纠纷。本案中开发商的虚假广告对张某所购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允诺具体确定,而且该允诺对张某订立买卖合同确有重大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程律师支招]要想避免房地产虚假广告的陷阱,应注意:
1、自己、最好委托专业人员现场考察一下,不可只信开发商的广告内容
2、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内容写入合同,日后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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