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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8/12/29 21:24:57    来源:商丘第一房    阅读:2328次
商丘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政[2008] 8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房管局《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市房管局  0 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扶持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在落实好上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和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二)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保证土地供应。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i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可单列申报;对完不成当年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扣减该县(市)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实行查帐征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先按3%计税毛利率预交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进行清算。
     二、降低住房交易税费,促进住房消费
 (三)降低住房交易有关税费。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二手住房交易应缴纳的5.5%的营业税及附加由受益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贴。
    (四)调整规费征收。进一步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不合理收费,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能降低标准的尽量降低标准,能后置的尽量后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需交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批准需要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统筹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可延期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收取。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融资和消费能力
    (五)放宽第二套住房的房贷政策。对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比照首次购房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最长贷款期限由2O年延长到3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在原基础上增加5万元,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允许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市范围内,可按有关规定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七)实行优惠利率政策。从2008年11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要求对商品房购买者实行房贷优惠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o.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20%。
    (八)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规范和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发展壮大。
    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九)认真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全面建设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类型、不同价位的住房;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价格,多渠道降低住房成本,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加大农村房屋建设力度,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十)鼓励盘活利用已出让地块。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地块分宗条件的,经土地受让人申请,原批准人同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增加商品房有效供应。严格执行商政[2008]58号和商政[2008]61号文件精神,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
    (十一)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房源。根据当地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各县(市)可通过招投标方式收购市场上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住房或二手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逐步一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二)支持资源整合,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鼓励开发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走联合开发之路,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成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开发企业跨区域经营。
    (十三)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开发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个别企业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扰乱房地严市场秩序;遏制非理性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加快住房私有化,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严禁单位集资建房,彻底切断福利制分房的路子,同时加快公有住房出售和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确权房屋的处理进度,加速住房私有化,引导居民“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住房梯度消费意识,增强居民的购买能力,提高住房市场的有效需求量。 
  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十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等环节推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十六)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市场监测机制。房管、发展改革、财政、统计、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土地供应、房价变动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有效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增强消费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增强消费预期,促进住房消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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