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2024年5月18日  星期六
商丘第一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商丘第一房 - sqdyf.com
首页 > 法律服务 > 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3/14 22:40:36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428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7] l3号
成文日期:2007-0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部分地区来文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对此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希望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明确如下: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请遵照执行。

也许您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
2007/1/12 16:38:05
• 商品房回购---美丽的画饼
2007/1/9 11:09: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7/1/9 10:53:14
•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
2007/1/1 16:18: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07/1/1 16:07:47
推荐律师
程攀登律师
公司推荐
• 商丘市光辉物业管理有
• 商丘市万绿物业管理有
• 商丘市中天物业管理有
• 商丘海之畔房地产有限
• 商丘市黎明房地产评估
• 商丘市衡信房地产测绘
新楼排行榜
• 1850 元/㎡ 香格里拉城
• 1700 元/㎡ 阳光·水榭
• 1800 元/㎡ 帝和水上公
• 1260 元/㎡ 商丘天顺苑
• 1600 元/㎡ 海之畔·左
• 2000 元/㎡ 锦江四季洋
热点资讯
Copyright © 2003-2007 商丘第一房产网  
电话 :0370-3265691   传真:0370-3265691   Email:bo6621@yahoo.com.cn
ICP备05030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