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裁决要备齐资料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应当提交8类材料:
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5类资料:
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裁决规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