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商丘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文[2001]58号)精神,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挂商丘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按照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加强的职能主要有: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强化房地产行业执法职能,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优化投资环境;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弱化及下放的职能主要有:房地产评估、物业维修、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逐步推向社会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商丘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拟定全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其他房改基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交易、评估、测绘、抵押、中介和租赁等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发放市区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管理市区及区辖乡镇房地产档案;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管理工作和住宅产业化及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中介、评估、测绘、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管理等各类机构的资质管理、年检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管理城镇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 (八)指导全市住宅建设;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审核、申报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公有住房管理及房屋修缮管理; (十)负责全市房地产法律法规执法的行政监督及房地产纠纷仲裁; (十一)协助相关部门征缴房地产税费; (十二)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事务、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信息、文印、催查办和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档案管理、目标责任管理、后勤保障以及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职工培训工作;负责职工福利、工会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法规、政策,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租赁、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资格手续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业务统计与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危房鉴定工作;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及开发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计划的拟订和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负责规范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及开发项目检验、统计工作。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科 指导全市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核算、查询、保值;负责管理住房专项贷款资金以及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资金。 (六)住宅建设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住宅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住宅统计及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户的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的管理工作。 (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拟定住宅小区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负责物业管理基金、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管理达标创优考评活动;负责市直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修缮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规定;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房地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负责房管、房改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房地产纠纷仲裁。 (九)财务科 负责全局资金平衡、调度,处理各种经济往来;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全局各项经费计划以及对局属各单位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相关科室配合,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工作。 四、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商丘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科级领导职数9名;工勤人员1名。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