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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室内装修合同
2004/12/14 0:25:05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3134次

家居室内装修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所:——                             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

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

确认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件四: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件三: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

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

日期——年——月——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详见附件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日,竣工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

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

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

人各一份,设计费(大写)    元,

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种方式提供:

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

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

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

    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

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

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

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

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

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

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三: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

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达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

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

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

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

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

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

程验收单(见附件五: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

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五: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六:家庭居室

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月。验收合

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

)。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开工前3天

    工程进度过半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支付   

    支付   

 

工程进度过半指:

(2)其他支付方式:

    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

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

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件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县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

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

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    元。

    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

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

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

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

(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    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

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

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部门

    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五: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件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附件八: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略)

附件九: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略)

附件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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