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2024年5月4日  星期六
商丘第一房
买卖违章建筑物的行为有效吗? - 商丘第一房 - sqdyf.com
首页 > 法律服务 > 经典案例
买卖违章建筑物的行为有效吗?
2005/8/15 16:12:54    来源:商丘首席房地产律师--王从波    阅读:1511次
案情)位于市青年路一套住宅系甲单位1980年违章所建,后分给其职工周某居住。1996年3月,该单位以2万元价格,将此房卖给周某,并讲明此房因未办理开工手续而建造,系违章建筑,以后如遇有统一规划或征用,应服从安排,无条件搬出,不得转卖。同年,周某将此房以2.5万元价格卖给毛某。毛某付款后值该处拆迁,因所买住宅是是违章建筑,没有得到拆迁补偿款。为此,毛周双方发生纠纷。毛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周某返还房款2.5万元。
〔焦点〕本案的焦点是如何确认买卖违章建筑物的法律后果。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周某将其购买的违章建筑物转卖于毛某,双方违反了有关违章建筑不得转让、买卖的规定,其民事行为无效,周某应当返还毛某2.5万元。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单位出卖此房时,周某已付出2万元,故周某对房屋享有一定权利,将此房出售给毛某后,虽然买卖合同无效,但房屋被拆,周只能赔偿毛某5千元的损失。
〔王律师评析〕两种意见对周毛买卖协议的效力都认定为无效,但对合同无效的原因和后果存在分歧。《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甲单位未办理开工手续而擅自建设的住宅为违章建筑。因此甲单位不能取得房屋的权利。对于违章房屋,尽管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往往为建房人占有。占有是指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之力。民法所称的占有,包括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及处分。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一项权利。从本案来说,甲单位对其建造的违章房屋是占有,周某有偿地从甲单位取得的也只能是一种占有,这种占有并不是权利,而一种事实状态。所以在周某与毛某的买卖关系中周某并没有2万元的财产权利损失。《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买卖违章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在被确认为无效后,周某应当返还毛某2.5万元的财产损失。
也许您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 未经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效力应如何确定?
2005/8/15 16:16:08
• 应该“地随房”还是“房随地”?
2005/8/15 16:28:05
• 噪声超标可以要求退房吗?
2005/8/15 16:30:31
•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应双倍返还预约购房定金
2005/8/15 16:41:44
• “缺斤短两”撕破“星级家园”梦
2005/8/15 16:44:56
推荐律师
程攀登律师
公司推荐
• 商丘市光辉物业管理有
• 商丘市万绿物业管理有
• 商丘市中天物业管理有
• 商丘海之畔房地产有限
• 商丘市黎明房地产评估
• 商丘市衡信房地产测绘
新楼排行榜
• 1850 元/㎡ 香格里拉城
• 1700 元/㎡ 阳光·水榭
• 1800 元/㎡ 帝和水上公
• 1260 元/㎡ 商丘天顺苑
• 1600 元/㎡ 海之畔·左
• 2000 元/㎡ 锦江四季洋
热点资讯
Copyright © 2003-2007 商丘第一房产网  
电话 :0370-3265691   传真:0370-3265691   Email:bo6621@yahoo.com.cn
ICP备05030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