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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经营城市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12/3 15:19:57    来源:商丘第一房    阅读:1464次
 
                                                                                                          商政[2006]31号
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知部门:
      现将《商丘市经营城市土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商丘市经营城市土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通知》(厅文[2006]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经营城市土地为切入点,大力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推进城市土地资产经营,最大限度地盘活城市土地资产,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把商丘建成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经济发达、文明富庶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经营城市土地工作,加强对城市土地“五统一”管理,加大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优化城市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城市建设融资的长效机制为政府筹措城市建设和发展资金,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经营城市土地的重点和应遵循的原则
1、  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2、  严把供地关,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3、  大力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完善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机制;
4、  建立规范、公开、有序的土地有形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5、  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二)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坚持规范管理与市场动作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远近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规范土地市场与改善投资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5、支持以人为本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三、开展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方法
(一)加强土地的经营管理,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1、严把供地关,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供地,按项目用地指标供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凡能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均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提供。
(1)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城市批次、村镇批次全部由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征用、统一规划、统一整理开发后以市场经营方式供应。
(2)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行政划拨的以外,其它建设用地均以有偿使用方式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交易。以赢利为目的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公益事业用地,也要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划拨土地经依法批准转让的,应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需要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公开交易。
      国有改制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确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经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等,不得未经依法与批准外商合作开发或擅自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
(3)严格控制协议供地的范围。符合协议出让条件,但同一宗土地有2个(含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有使用土地意向的,也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4)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首次进入市场的,需报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改变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预售应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否则,不得开展与售楼有关的广告宣传和商情发布活动。
2、加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供地价格的管理。
要以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及时做好基准地价的更新、发布工作。应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严禁低价出让、转让土地。
(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办理储备土地的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等登记手续;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核算和管理;市发改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市土地储备计划的制定,负责办理储备土地建设用地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市规划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划定规划储备红线,办理纳入储备计划土地和拟出让土地的规划手续。市建委(拆迁办)负责办理储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手续;市房管局负责办理储备土地上的房屋产权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确定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后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模指标。
1、土地储备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建委、房管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房地产在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商丘市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建委、房管等部门,根据市政府土地储备量、建设用地需求量、城市规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等情况,预测用地需求,制定储备土地的出让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工作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有计划地投放市场。
2、对市政府确定的11种类型土地全部纳入收购储备范围。重要道路两侧,重点区域、景区、主要河流两侧等附近土地列入重点储备范围,可通过收回、收购、征用等方式实施储备。市政府指令收回、收购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收回、收购申请,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经集体研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收购。凡列入收购储备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收购储备工作。
     在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时,需要补偿的,按《商丘市国有土地使用收购、收回价格确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3、实施储备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原土地使用登记。
4、凡政府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统一负责前期整理开发,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土地附加值。不经开发整理的土地不投放市场。
5、建立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依托市发展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构建新的融资平台,确保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供应充足。
      储备土地的出让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从其净收益中按30%的比例拨付市土地收购储备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6、建立收购储备土地开发机制,形成收购储备、开发利用良性循环。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收购储备的土地有计划地开发,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增加土地收益。
7、为了遏止乱占滥用土地,充分调动和发挥区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土地收益分级使用,土地净收益的30%返还土地所在地的区政府,用于履行区级承担的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及农业土地开发等费用。区政府对本辖区土地负有严格监管的责任,要尽职尽责、管理好辖区土地,组织国土分局、规划分局,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种类土地违法、建设违法行为。
(三)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隐形交易和闲置、荒芜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查堵土地资产跑、冒、滴、漏的口子。
对市区内的土地进行清理检查,澄清土地权属、性质、用途和利用现状等情况,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分类登记造册,纳入储备范围。
(四)建立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外,其它开发建设用地一律通过市场配置。
      要加速完善土地有形市场的工作制度和职能,公开办事制度、标准、程序、期限和责任,公开发布土地供应信息、土地市场交易住处市场预测信息和政府供地限制目录等,建立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登记资料查询制度。
四、开展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和完善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
2、制定和出台有关经营城市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和制度。
3、筹备建立商丘市土地有形市场。
(二)具体实施经营城市土地工作。
1、对市区内的土地进行清理检查和整顿土地市场。
2、对需要收购、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实施收购储备。
3、自2006年5月份开始,每月公告一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对收购、收回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条件成熟的推向市场。
(三)深化改革阶段。
1、在实践基础上,完善制度和体制。
2、结合实际,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五、确保做好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团结合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发改委、规划、建设、房管、财政、公安、法院、监察、国资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经营城市土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抽调规划、建设、房管、国土、发改委、财政、公安、监察等单位工作人员30名,组成综合、收购储备、执法监察和专业技术等办事机构,专职专业,具体办理经营城市土地和联合执法监察工作。
市经营城市土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抽调规划、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法院、监察等单位主要业务骨干各一人,组成市经营城市土地工作专业技术组,负责研究制订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的方法和政策,出台有关工作规范和制度,为市领导提供专业技术建议和决策依据。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把经营城市土地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互相配合,各负其责,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团结,齐抓共管,共同完成任务。
(二)建立和实施奖惩制度。市政府把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完成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的要通过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经营城市土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建立检查、调研和报告制度。市经营城市土地工作办公室实行定期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要随时报告。
(四)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工作目标、原则和政策。对重大项目要踊跃宣传和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重视、支持经营城市土地工作。
(五)抓好廉政建设,搞好行政监督。监察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经营城市土地工作的各个一切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法规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监察部门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有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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