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进门收停车费合理吗?
[律师通会员问]我开车去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进大门时身着保安制服的人就想拦车,说是要交停车费。我没有理会他们。在我就诊完毕开车出来时,门口的保安又拦着我要求交停车费,而且不交费不让离开,要他们出具收费依据,又拿不出任何东西来。我本想坚决拒交,但引起了现场围观。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进第一人民医院大门,他们就有权收取停车费吗?
[律师通呼叫中心答]首先回答第二个问题:第一人民医院是否对进门的车辆有权收取停车费。停车收费是一种经营性服务收费,即是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一般人认为,大门以里是一个单位的自管物业区域,可以任意决定是否收取停车服务费。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收费行为既然是一种经营行为,就应当受工商税收管理法规和价格管理法规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一人民医院是国家投资开办的公益性单位,对社会提供服务包括免费停车服务是其本身应尽的本份职责,一般性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停车收费服务的。如果真的有必要进行停车服务,就必须依法经过审批,取得停车经营资格,取得收费许可证,实行政府定价,出具收费发票,并应当在停车场所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存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即便第一人民医院取得了停车收费审批后的资格,按河南省的规定,“进入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图书馆、医院等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学校内部停车场对外提供存放服务的停车场在20分钟以内的”是要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显然,第一人民医院的作法与法不合,是一种利用垄断地位偏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乱收费行为。接下来是第一个问题,碰到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回答是拒交。在医院保安不能提供合法收费凭证的前提上拦车收费无异于抢劫。因此受害者可以现场报警。同时在报警无效时,可以取得交费证据,到工商,税务,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如果这些部门不予查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房地产律师 王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