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商丘第一房
房地产权百问 - 商丘第一房 - sqdyf.com
首页 > 法律服务 > 典型解答
房地产权百问
2004/10/13 22:41:17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3276次

房  地  产  权  百  问
 
1、什么是房地产?
    答: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2、什么是房地产权?
    答: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权登记?
    答: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权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何时实施的?
    答:该办法于1997年10月24日经建设部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0月27日以建设部57号令签发。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5、房地产权登记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能,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

6、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汉中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单位市城市房屋权属监理处负责。
7、《房地产证》有什么作用?
    答:《房地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

8、为什么要换证?
  答:为统一《房屋权属证》的发放,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过去的颁发《房屋权属权证》都要更换成新的《房屋权属证》,但在更换前继续有效。
9、新的《房屋权属证》有什么特点?
    答:新的《房屋权属证》分别设置土地、房屋两个栏目,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别进行登记,以确认权利人的上述两项权利。

10、《房屋权属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屋权属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状况,土地及房屋等。具体有:权利人、权利人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座落、坐标等内容。

11、房地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房地产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三)审查申请文件;(四)权属调查;(五)依法公告;(六)确认房地产权利;(七)将核准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册上;(八)计收规费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九)立卷归档。

12、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答: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
13、怎样申请房地产权登记?
    答:申请房地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屋权属证书。

14、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需要90日,申请转移登记的需要30日,申请抵押登记的需要15日,申请变更及其它登记的需要30日。

15、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的法定名称;(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4)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16、房地产登记是以什么为单位进行登记的?
    答:房地产登记是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行登记。所谓一宗土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块。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各权利人分别对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申请登记。

17、不按规定时间申请房地产登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不按规定的时间申请登记的,按登记费的3倍以内收取登记费。

18、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撤销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

19、哪几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  答:下列两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1)申请文件不齐全;(2)申请不符合规定;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20、哪些房地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共同申请?
    答: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21、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  答: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单独申请;(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其他登记。

22、法律规定共同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 视为登记。

23、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代理?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24、哪些房地产合同须办理公证手续?
    答: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境外人士或机构的,须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25、哪几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1)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2)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3)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4)有关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人房地产权利的;(6)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他事由。

26、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一)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二)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三)登记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

27、房地产登记费是如何收取的?
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登记费。

28、什么是地籍?什么是产籍?
  答:我们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内容。具体来讲,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29、什么是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  答: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30、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初始登记?
  答:(1)凡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了地价款后三十日内;(2)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方可申请初始登记。

31、申请 商品房备案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  答:申请商品房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立项批文;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房屋竣工验收材料;7、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9、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注:经济适用住房备案登记除提交商品房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提交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文件。

32、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  答: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建设部统一监制);4、有效的售房发票;5、契税完税凭证;6、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权利人关系证明;7、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33、哪些房地产登记需要公告?公告期是多长?
    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及申请补发《房产证》需要进行公告,公告期分别为30日及6个月。

34、土地的使用年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凡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5、什么叫宗地?宗地号代表什么意思?
  答: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深圳市的土地,以宗地为基本单位统一编号,叫宗地号,又称地号,其有四层含义,称为:区、带、片、宗,从大范围逐级体现其所在的地理位置。

36、什么叫宗地图?什么叫证书附图?
    答: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证书附图即房地产证后面的附图,是房地产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反映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所在宗地情况。 

37、什么叫确权?
    答: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38、权属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  答: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物有没有加层、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座落等。

39、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流程图如下所示:

40、什么叫房屋的基底面积?
  答: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41、什么叫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哪些?
  答: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公共面积二个部份。

42、什么叫房屋的公共面积?
  答:房屋的公共面积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门以外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的单车库、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柱雨蓬、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43、房屋的公共面积如何分摊?
  答:每户(或单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按如下原则进行计算:1有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其文件或协议进行计算。2如无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即:每户应分摊的公共面积=[SX(]应分摊公共面积各户使用面积之和×每户使用面积。

44、房屋的建筑面积、公共面积由什么部门来确定?45什么是房地产转让?
    答: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46、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  答: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1买卖;2赠与;3交换;4继承;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47、房地产转让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8、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  答: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房地产权利证书编号;3、房地产座落的位置、面积、四至界线;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年期;5、房地产的用途;6、买卖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日期;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日期;8、公用部分的权益分享及共有人的权利义务;9、违约责任;10、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1、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间;12、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49、楼花是否可以转让?
  答:预购的楼花当预购方付足购房价款总额25%以上时,可凭已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买卖合同再转让,并在合同背书上载明再转让的价格等情况。

50、什么样的房地产不能转让?
  答: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51、有哪些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
  答:下列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1、共有人之间对共有房地产的分割;2、国家机关、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其下属的机构之间的房地产行政调拨。

52、有哪些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  答: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4、以房地产抵债的;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53、房地产转让时,其它公用设施是否一起转让?
    答: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者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54、什么是房地产交换?
  答:房地产交换是指当事人将各自拥有的房地产互相转移给对方的法律行为。

55、房地产交换有差价的,差价部分如何办理?
  答:房地产交换有差价的,应当就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56、什么是房地产赠与?
  答: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57、什么情况下,房地产赠与免交土地增值费?
  答: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之间的房地产赠与、交换免交土地增值费。

59、在什么情况下买房需签订房地产现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买房需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
    答:欲购买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地产现售合同。购买尚未竣工验收的房地产时,应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

60、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地产时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筑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可证》。

61、向开发商购买一手商品房属什么转移?
  答:属房地产二级市场转移。

62、办理房地产二级市场转移需提交什么文件?
  答:(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房地产证》或其它权利证书;(3)买卖合同书;(4)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土地,需提交市局或分局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及补足地价款的证明;(5)市、区房改办的批复及分户汇总表;(6)身份证明;(7)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其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63、向其它单位或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属什么转移?
    答:属房地产三级市场转移。

64、办理房地产三级市场转移需提交什么文件?
  答:(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明书;(3)身份证明;(4)买卖合同书、或赠与书、或继承证明文件、或交换协议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5)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土地,需提供市局或分局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及补足地价款的证明;(6)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其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65、向开发商购买一手商品房申请登记时,购房者需交的税费有哪些?
    答:需交①印花税:数额为交易价的万分之五,每证另贴花5元。②登记费:数额为交易价的千分之一。

60、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61、向开发商购买一手商品房属什么转移?
  答:属房地产二级市场转移。

62、办理房地产二级市场转移需提交什么文件?
  答:(1)房产登记申请书、房产登记审批表;(2)过户登记审批表;(3)商品房购销合同(国家建设部统一监制);(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5)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产权申请人的身份证明;(6)税费凭证;(7)房屋竣工验收材料;(8)房屋销售原始票据。

63、向其它单位或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属什么转移?
    答:属房地产三级市场转移。

64、办理房地产三级市场转移需提交什么文件?
 答:(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明书;(3)身份证明;(4)买卖合同书、或赠与书、或继承证明文件、或交换协议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5)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土地,需提供补足地价款的证明;(6)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其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7)税费凭证。
65、向开发商购买一手商品房申请登记时,购房者需交的税费有哪些?
    答:(1)豪华住宅;营业、办公用房交纳契税为售价的3%;(2)自用住宅交纳契税为售价的1.5%。

66、三级市场转移需交哪些税费?
    答: (1)房屋评估费;(2)房屋交易手续费:住宅每平米6元;非住宅每平米10元;(房改房减半,转移双方费用各半);(3)房改房交易还需在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交易价格1%的土地出让金;(4)契税交纳标准同65条一样。

67、土地增值费的收取有什么规定?
  答:①凡1993年1月1日以后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第一转让房地产时,免交土地增值费。②从1993年11月9日起发生转让行为的,转让人应按土地增值额的20%交纳土地增值费。③1993年11月9日以前,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已发生转让的房地产,其土地增殖费的交纳标准为按土地增值额的40%不等。

68、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  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三)因一方违约,使房地产买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四)出现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本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要求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69、什么样的房地产应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转让?
  答:下列房地产应经主管机关批准,并补足地价款后,方可转让:(一)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用权的;(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减免地价款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0、以买卖方式转让房地产时,同等条件下什么人有优先购买权?
  答:(一)房地产共有人;(二)房地产承租人;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具有上列当事人时,按上述顺序依次享有优先购买权。

72、什么叫房地产抵押?
  答: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低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属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

73、申请抵押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答:(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二)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三)抵押合同;(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低压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74、预购的房地产如何进行抵押登记?
  答:预购房地产抵押时,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文件。登记人员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75、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
    答: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低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6、同一抵押物设立若干抵押权时,如何办理登记?
    答:以同一房地产设定若干抵押权时,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前,须将设定抵押权状况告知各抵押权人,抵押权的顺序以核准登记的先后为序。

77、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答:凡企业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抵押,根据有关规定,其地面建筑物已经合法登记的,可同意单独以房屋作抵押,在处分抵押物时,必须委托市不动产拍卖行进行拍卖或变卖,不动产拍卖行负责扣发应补交的地价款,凡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不得擅自为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78、登记人员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凡权属清楚、资料齐全的,受理登记后经审批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79、借款期限届满时,登记机关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答: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期限与抵押期限不是同一概念。借款期限届满时,登记机关不能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80、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81、已抵押的房地产能否转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82、以房地产抵押向银行贷款,是否一定要办理登记?
    答:以房地产做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一定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84、什么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答:(一)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二)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三)房地产坐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85、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答:(一)《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房地产权利证书;(三)身份证明;(四)改变房地产用途的,应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合同书,需补地价的,还应提交付清地价款证明书;改变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应提交有关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

86、什么是转移登记?
答:是指房屋权利人因交易、赠与等原因发生转移而进行登记。

87、遗失《房地产证》如何申请补领?
 答:《房地产证》毁灭或遗失的,权利人应声明遗失,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国土分局报失,申请补发。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刊登公告,六个月后予以补发,并在《房地产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88、申请补发《房地产证》需提交哪些文件?
 答:(一)刊登声明的报纸;(二)具结书;(三)身份证明;(四)补发《房地产证》申请书。
89、房屋在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答:(1)属于违章建筑的;(2)属于临时建筑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0、什么是总登记?
答:总登记也叫静态登记,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91、房屋在什么情形下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答:(1)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2)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92、房屋在什么情形下经权利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
 答:(1)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2)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3)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93、在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答:(1)申报不实的;(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4)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94、集资房能否销售?
 答:集资房不能销售。只有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有《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外销许可证》的商品房,才可以在市场上公开销售。

9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交清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还要否交纳土地使用费?
答:同样要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所以每个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交纳土地使用费。

96、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什么情况而中止?
    答:(1)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2)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3)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4)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5)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97、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什么顺序分配?
    答:(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2)扣除低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4)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人造成的损害;(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98、什么样的房地产发红皮《房地产证》?
 答:可以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市场商品房地产,发红皮《房地产证》。红皮房地产证记载的房地产可以买卖、抵押、出租。


99、绿皮房地产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抵押、出租?
答:凡绿皮本《房地产证》记载的房地产,一律不得买卖。需抵押、,典当、或出租的,应经市规划国土局依法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出租的,需按租金的6%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交费,抵作地价款。

100、如何识别真伪《房地产证》?
 答:①拿《房地产证》到市规划国土局测绘产权处、各分局产权管理科或市规划国土局信息中心查询,看是否已有登记记录,房地产证号、房地产座落位置等是否属实。②注意识别《房地产证》上所盖印章的真伪。要注意印章的使用日期及字体。
  
   

也许您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4/10/13 22:45:49
• 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10/13 22:48:22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004/10/13 22:50:46
• 购房法宝:看、比、算、贷
2004/10/14 8:27:56
• 中海雅园管委会诉海淀区房管局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04/10/14 9:41:42
推荐律师
程攀登律师
公司推荐
• 商丘市光辉物业管理有
• 商丘市万绿物业管理有
• 商丘市中天物业管理有
• 商丘海之畔房地产有限
• 商丘市黎明房地产评估
• 商丘市衡信房地产测绘
新楼排行榜
• 1850 元/㎡ 香格里拉城
• 1700 元/㎡ 阳光·水榭
• 1800 元/㎡ 帝和水上公
• 1260 元/㎡ 商丘天顺苑
• 1600 元/㎡ 海之畔·左
• 2000 元/㎡ 锦江四季洋
热点资讯
Copyright © 2003-2007 商丘第一房产网  
电话 :0370-3265691   传真:0370-3265691   Email:bo6621@yahoo.com.cn
ICP备05030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