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李先生问:
我不久前看中了一个独院,十二万多元,我和卖方签订合同后,就付给卖方12万元,卖方把钥匙和房产权证交给了我.我搬进房子后,有的朋友问我是否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说如果不办过户手续,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卖方可以随时反悔要回房子.请问是这样的吗?
王律师的回答:
李先生,您好!你和卖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双方意思真实,又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是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有效合同.即使没有进行物权变更登记,合同也是有效的.卖方不能够单方解除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批准登记才生效。现实中有许多人认为不办过户手续,买卖合同即是无效的,这种认识违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图省钱,不办过户手续,也是有一定害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