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叟先生:
对开发商委托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或者是对其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这是很正常的.为了保证客观公正,法律规定拆迁评估应当要被拆迁人参与,不一定要以开发商委托的评估报告为准来确定拆迁补偿费.为了减少评估开支,拆迁人可与被拆迁人协商共同委托一个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而评估费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双方有一方对第一次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双方各自还可以自已承担费用单方再委托评估一次.第二次委托评估的结果与第一次评估结果相差不大的,仍执行第一次结果.否则由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委托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决.
这样说,您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