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问题
上访人提出的房屋面积问题存在几种情况:实际帐量面积大于房产权证记载面积(与记载不符),部分房屋属后来建设,无产权证。
国家和省条例规定房屋面积的认定一般以房产证来确定,但为了照顾个别情况下的测量误差, 办证时错误登记情况,所以国办通知应以经专业机构实测面积来确定补偿面积。所以,对上访人提出的面积中的这类情况,如果属过去错误登记,应当按实际测量面积确认。
没有房产证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在规划许可范围之外,另行建筑的房屋,一般都是违章建筑。如没有土地证,没有规划或建房许可,没有房产证,原则上都确定为违章建筑,其拆迁面积不予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应当例外:属于政府过错,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这时根据国办明电(2003)42号规定,可以补办手续,然后按规定给予补偿。
其余解释请参考本站的房产论坛---牡丹花园版